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玩忽职守,出现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二)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违反国家规定提供气象资料的;(三)其他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