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