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已废止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