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分配方案、本行政区域城乡用水状况、下一年度水源预测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