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第十六条已废止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