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主要检查木材运输和森林植物检疫;对无证运输或者使用过期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又无正当理由的,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