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主要检查木材运输和森林植物检疫;对无证运输或者使用过期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又无正当理由的,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