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相当于治理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