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第四章 沙化土地治理与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治理沙化土地应当坚持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沙育林育草、建设防护林、保护湿地、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及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沙化土地以植树造林为主要措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营造经济林,发展生态经济型林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