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在预防保护区内禁止砍挖林草、放牧、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经预防保护区所在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对预防保护区内林草植被进行抚育、复壮、补植等提高保护区生态功能的活动。对预防保护区可以实行阶段性封禁。具体封禁期限、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