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在

风景区范围内居住以及从事生产经营、开发建设、旅游、宗教和文化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