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以及采用集中热水管理的酒店、宿舍、医院建筑,应当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或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太阳能应用形式。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