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节能需要发布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目录。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采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遵循经济合理原则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建筑节能推广目录中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