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控烟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