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四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六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派发、赠予行为,并对派发、赠予单位处十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