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发展绿化事业的优惠政策,组织单位和个人大力开展植树、种草;鼓励和引导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进行绿化建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