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第十七条已废止市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滨海湿地、淤泥质海岸、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典型性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