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第十四条有效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之外的食品。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集体食堂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生产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