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挂登记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等证件,从业人员应当与证件记载人相符。

食品小摊点应当张挂备案卡、健康证明等证件。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