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其执业医生、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社会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同的待遇。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