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养老服务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守、设施设备、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制定养老服务意外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意外情况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餐饮安全检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