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规范,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有关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