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四十一条有效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