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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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效

核电厂周围限制区是指以核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为五千米的限制人口数量机械增加,对新建和扩建项目按照本条例加以引导或者限制的地区。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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