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公安、劳动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