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负责胶州湾保护工作。

环胶州湾各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入胶州湾河流流经区域的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胶州湾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