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胶州湾海域排放船舶污染物的,由海事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