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胶州湾保护、管理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或者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市人民政府胶州湾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监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