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规划部门应当在胶州湾保护范围内的重要观景点与被观测点之间,划定视域控制范围线。在视域控制范围线内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视线景观分析,不得对重要观景点和被观测点形成封闭式遮挡。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