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对能源、水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情况以及污染物的排放进行计量和监测,并保存原始统计记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