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