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