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