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销毁。严禁擅自销毁档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