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公布等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