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公众参与第三十一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十个工作日内,应当在其工作网站或者以其他便利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以及公众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渠道。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