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