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实施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据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