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禁止在农业种植中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灌溉,禁止利用有毒有害的污泥做肥料,禁止违反规定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