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承载力和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布局,强化农业的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