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区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市绿化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在本条例的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