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发现树木衰萎、濒危的,应当及时向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报告。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业的绿化养护单位进行复壮和抢救。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