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