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风景区是以佛教名山和海岛自然风光为主要特色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普陀山(含豁沙山,下同)、洛迦山和朱家尖东部三部分组成,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执行。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