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5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