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幼儿园、支持农村学前教育、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资助学前教育特殊群体、培训幼儿园教师等。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