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早期教育指导第三十七条有效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按照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早期教育指导,为婴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早期教育指导机构设计活动应当注重婴幼儿和家长的共同参与性、保育和教育的相互渗透性。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