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幼儿园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并登记接送情况。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