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第三十一条有效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幼儿园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并登记接送情况。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