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章 治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对单位和个人投资的水土流失防治项目采取投资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防治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