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货运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