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