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出让水能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开进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